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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处置方式曲折学习路

  最近,我违法停车被罚了,自己最后是服了,但是过程有些不悦,以下是我在洛阳交警微发布公众号的投诉建议栏目的留言,都写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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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主要是道歉的。事情是这样:上周日去关林市场买东西,停车在路边,因市场门口交通拥堵,特意找很远处车少的地方停车,但交警过来拍照,看到我媳妇在车上后叫赶紧把车开走,没有贴罚单,媳妇马上给我打电话,我马上回到车边并驶离,但昨天查询到了这条违章停车罚款信息,我当时以为一定是交警搞错了,于是今天到七中队询问拍照时车上有人并劝离了是否可以复议(因为听说处罚错了是可以复议的),处理的民警调出相关照片,我说你看车上有人吧,他说你这个是这样,我只能先给你开个处罚决定书,然后你到支队6楼法制科申请复议。我说不能你直接给我撤销吗,他说我们只能处罚,我们没有权力撤销自己做出的的处罚,并反复给我解释为什么必须这样,说我必须找他的上级单位才可以撤销处罚。今天下午,我到法制科去复议,被明确的告知我这种情况确实是违法的,处罚是没有错的,不论车上是否有人,不论是否劝离,不论现场是否贴了罚单,不论什么原因没有看到禁停标志,只要停车在禁停路段,就已经是违法了。我当时情绪很不好,很恼怒,和民警发生了争吵,事后很后悔,明明自己违法停车了,还这么理直气壮?显然我是错的。离开支队后我就马上去交了罚款,我现在打内心里是接受这个处罚的。
  我一向以比别人开车更守法而自居,发生这个事之后我非常沮丧,夜不能寐。刚才,我忽然意识到我这么懊恼,除了和我为自己的违法停车后悔有关、和我学法不精有关之外,似乎还有一丝被戏耍的感觉在里面。如果现场交警明确的告诉我这属于违法停车,要处罚200元,而不是简单的说你赶紧开走,那我在查到违法记录的时候就不会感觉意外,也会直接网上交罚款而不是到七中队去询问;如果七中队开具处罚决定书的民警,不是告诉我他没有权力撤销、不是告诉我开具处罚决定书只是必须的流程,而是告诉我我这种情况本就该罚、是确实违法了才开的处罚决定书,我不服的话可以去法制科申请复议。那我就不会去复议,而是直接交了罚款了。
  但可惜他们都没有明确的告诉我,直到我到了法制科之后才被告知。所以以上两个交警的工作还是有待改进的,希望现场交警能明确的告知处罚决定,希望七中队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候明确的告知处罚决定的正确性,这样就可以让我这样的市民少跑路,更懂法。
  当然,他们显然不是故意不告知我的,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告知。我现在并不怨恨他们,这个事虽然因此多了波折,但也因这波折而强化了记忆,使我对这次违法行为的认知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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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补充:
  两天来时不时就又会想起来这个事,看样子这事都快要在心里留下阴影了。
  这里面有个细节,就是我到法制科可不是简简单单的被明确告知我这就是违法停车那么简单,而是被一系列反问、追问和训斥,而我,则进行了苍白无力的辩驳和语无伦次的应答,显得无理、可笑和狼狈。可能心里真的过不去的是自己的这个表现。每当需要和人交往的时候,就屡屡感觉到自己社交能力的匮乏,每次和不熟悉的人说话多了,过后总会担心自己说错了什么话,而这次可不是担心自己说错了话,而是清楚的记得的说错的话就不计其数。
  现实中和人对话,不能像在网上发帖子那样可以深思熟虑、推敲语言,而我又不是那种智慧机敏的人,说错话那是必然的。现在反思一下,法制科的遭遇如果再来一次,我应该是在他第一句反问我的话出口的时候,就留意到话茬不对,不能是顺着他的话回答,而是问他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我这种情况进行处罚是对的,我不应该来复议?他当然会说是,态度好的话他还会详细讲解下为什么,那么场面上我就不会显得那么无理取闹、强词夺理。
  或者说,一定要控制自己,不能急,不能怒。否则一切都会变得糟糕。
  面对法制科这个人的训斥,反应不过来的应该不止我,七中队给我下处罚决定书的那个警察也类似,法制科这个警察中间打电话质问七中队那个交警情况(这里面两层含义,一是你做出了处罚,人家为什么来复议来啦,二是你为什么告诉人家这种事可以复议的),也是训斥的口气,那个交警也是各种辩解,什么驾驶员不在车上之类的,这话他当时可没跟我说,他如果说驾驶员不在车上就得罚,那我也不会来复议,但实际上,按照法制科这个人给我的解释,只要停车在禁停路段就得罚,跟驾驶员在不在车上一点儿关系都没。
  昨天有朋友给我留言说现场劝离或者驱离的,一般都是不罚的。我想应该这样理解:现场给你撵走了,一般就不罚了,但并不是说撵走了就不准罚了,如果真的罚你了,也并没有罚错,你申请复议就是自讨没趣了。
  这个事情细分析下,主要问题出在七中队给我下处罚决定书的那个交警那里,因为我去找他的时候,本来我是不确定我这种情况该不该罚的,我是去问他这情况如何处理的,他应该告诉我罚的对,可他的回复却给我指向了复议的路。
  下午在来郑州的路上,一边开车一边还在想这个事,不停的劝自己放下,不要再想这个事了,可要放下真的不那么容易,希望明天真的不再想起来这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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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补充
  看了下法律条文: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发现我被法制科的人糊弄了。
  从法律条文看,虽然在禁停路段停车确实是属于违法停车,但对这违法停车的处理方式并不是一概罚款,而是劝离了不罚,人不在车上或者在车上但拒不开走的话才罚。
  打算再去趟法制科,非要较这个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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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补充
  昨天晚上在洛阳交警微发布公众号再次进行了投诉,今天早上发现我的投诉被删除了,并且该公众号的投诉功能被禁用了,提交按钮是不能点的。看来这不是一个有效的投诉渠道。(可惜了我用手机打的好多字)
  
  上午我在百姓呼声中选目标部门公安局,重新提交了投诉,投诉法制科错误解读法律条文。等下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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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补充
  百姓呼声有回复,但都是套话,我进行了追问,回复还都是套话。感觉这个渠道也是不靠谱的,负责回复的那些人应该没什么权利,他们只负责回答问题,实际并不管事。
  
  这事情就到此为止吧,反正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怎样处理是对的也很清楚了,洛阳的处理能力水平也大致清楚了,只能说希望将来能越来越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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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补充
  这次这个事办得很不顺利,我猜一定程度上和大多数人都对违法停车者没有好感有关系,不论是洛阳交警微发布公众号,还是洛阳百姓呼声,我作为一个违法停车的人,我的声音是不足以引起相关办事人员办事的积极性的,他们的关注点其实就在一点上——我违法停车了,虽然我在措辞中一再强调我只是要纠正法制科的人的错误观点,但他们的注意力仍然不在这个上面。就好像如果一个毒贩在量刑时按法律条文只应判5年以下,他却被错判为10年,那么在中国基本上是任凭他到哪喊冤都没人搭理他的。

  发表时间:2019-3-29 21:22:45 点击: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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